你是否有過這樣的經歷
忙碌一天回到家中
想好好休息一會兒
卻被樓下的噪音吵得久久不能平靜
遇到這種事情該怎么辦呢
未央法院高鐵新城人民法庭楊懷周法官近日就調解了這樣一起因專變電房噪音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2021年3月,王某滿心歡喜住進裝修后的新房,但晚上休息時卻發現一直有“嗡嗡”的聲音致其無法入睡。原來,王某所在單元的負一層正是小區的專變電房,設有三臺變壓器,在多次向物業、地產公司反映但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后,王某無奈將地產公司訴至未央法院,要求采取降噪整改措施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楊懷周仔細翻閱卷宗后認為該案有調解可能,為妥善化解矛盾,遂組織雙方到庭調解。但數年的噪音“折磨”及溝通無果讓王某情緒異常激動...
業主
“法官,我這里有很多錄音,你聽聽,晚上10點都有56分貝,誰能睡得著?”
地產公司訴訟代理人
“確實是有噪音,但業主反映后我們已經關閉兩臺變壓器了。”
楊懷周在安撫雙方情緒后,從專業角度出發向他們詳細解讀噪音擾民的法律規定及認定標準,引導雙方協商解決問題。同時,告知地產公司,開發建設住宅應當符合《住宅設計規范》即夜間臥室內的等效連續A聲級不應大于37分貝,要積極承擔起應有的環境保護社會責任。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該地產公司限期對該專變電房進行隔聲、減震、降噪處理,處理標準以雙方共同確認的施工方案為準,施工費用由地產公司負擔,該案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居民住宅區安裝電梯、水泵、變壓器等共用設施設備的,建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采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受到噪聲侵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今天是第53個世界環境日,在此未央法院法官提醒您:居民如遇噪聲污染等影響居住的情況,可積極與相關責任單位溝通,冷靜處理;也可尋求居委會或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從中調解;必要時可收集留存證據,通過訴訟等渠道依法維權。
供稿:高鐵新城人民法庭
原標題:《拒絕噪音污染 守護你我“安靜”的權利》